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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责任‘谁使用谁负责’

           梯管理责任:谁使用谁负责

  以前由于没有任何一部法规规定电梯事故的责任人,电梯一旦出了事情,产权人、承租人往往互相推卸责任。这部《规范》首次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相关单位的责任,解决各方推诿扯皮的现象。

  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出租楼房等建筑物,它们的电梯所有权与使用权各不相同,到底谁来承担管理责任?《规范》中明确规定: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或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明确授权,并由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

  对于新建商品房,《规范》也明确,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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